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請執行ISO 22000的客戶,原料驗收標準,法規資訊記得更新喔!

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抗壞血酸鈉、核黃素(維生素B2)、鹽酸吡哆辛(維生素B6)、葉酸、聚山梨醇酐脂肪酸酯六十、D-山梨醇、D-木糖醇、甘草素、D-甘露醇、糖精、糖精鈉鹽、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鈣、阿斯巴甜、甜菊醣苷、甘草萃、醋磺內酯鉀、甘草酸銨、麥芽糖醇、麥芽糖醇糖漿(氫化葡萄糖漿)、異麥芽酮糖醇(巴糖醇)、乳糖醇、索馬甜、赤藻糖醇、蔗糖素及紐甜等二十六品項

主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抗壞血酸鈉、核黃素(維生素B2)、鹽酸吡哆辛(維生素B6)、葉酸、聚山梨醇酐脂肪酸酯六十、D-山梨醇、D-木糖醇、甘草素、D-甘露醇、糖精、糖精鈉鹽、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鈣、阿斯巴甜、甜菊醣苷、甘草萃、醋磺內酯鉀、甘草酸銨、麥芽糖醇、麥芽糖醇糖漿(氫化葡萄糖漿)、異麥芽酮糖醇(巴糖醇)、乳糖醇、索馬甜、赤藻糖醇、蔗糖素及紐甜等二十六品項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載點: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0358&chk=0f0f9233-2a39-4079-a9de-fa2b571083fd&param=pn%3d1%26cid%3d3%26cchk%3d46552e96-810a-42c3-83e1-bd5e42344633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載點: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0357&chk=c868234b-0fc7-4551-8138-ba18a34b4988&param=pn%3d1%26cid%3d3%26cchk%3d46552e96-810a-42c3-83e1-bd5e42344633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義檢驗法揪出假特級初榨橄欖油

地中海飲食據稱有益健康,特級初榨橄欖油扮要角,一些不肖業者看中這股飲食熱潮,以次級油品混充,牟取高額利潤。義大利波隆那大學的新檢驗法將讓這些假油品無所遁形。
義大利是橄欖油的主要產地,特級初榨橄欖油是頂級油品,根據規定必須在低溫中採機械式壓榨,不經蒸餾或其他精煉過程,沒有任何添加物。
特級初榨橄欖油其實就是「橄欖的果汁」,保有果實的原汁原味和營養素,榨出後馬上可以食用,唯有優質的橄欖、正確的摘採和壓榨方式才可以產出這種被稱為「綠色黃金」的珍貴油品。
因為特級初榨橄欖油和次級油品的價差可以達到3倍,而橄欖油主要是根據酸度分等級,一些業者罔顧法律規定的製程,試圖把次級油品蒸餾加工,去除劣質橄欖、果實過熟、保存不佳帶來的發酵異味,然後混充特級初榨的橄欖油。
傳統的化學檢驗方法很難揭發這種經「除臭」過程的假特級初榨橄欖油,不過,北義波隆那大學的農業與食品科學學系經過數年的研究發現,經過除臭後,橄欖油的烷基酯(alkyl esters)指數偏高,而且很難用其他化學方式去除或掩蓋。
為了打擊不法業者、保護誠實的製造商和消費者權益,歐洲聯盟根據相關研究制定了特級初榨橄欖油的「脂肪酸烷基酯」(fatty acid alkyl esters)標準,指數將逐年趨嚴,從2013到2014年間的每公斤40毫克下降到2015到2016年間的30毫克。
食用油專家葛里美利(Alberto Grimelli)說,繼檢查其他植物油混充的方式後,這項新技術有助於維持高品質的橄欖油製造。
資料來源:2013-10-24 20:33:14 中央社記者鄭傑憶羅馬24日專電

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含有致過敏性成分其食品原料及其製品之參考指引(草案)(102.10.17)

一、 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含有下列對特殊過敏體質者致過敏性之內容物者,應於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醒語資訊:
() 蝦及其製品:包含蝦餅、蝦醬、蝦丸等。
() 蟹及其製品:包含蟹肉棒、蟹丸等。
() 芒果及其製品:包括芒果酥、芒果醬、芒果冰棒、芒果乾、芒果果凍、芒果蛋糕等。
() 花生及其製品:包含花生糖、花生粉、花生醬、花生酥、含花生煎餅、貢糖等。
() 牛奶及其製品:包含奶粉、優格、優酪乳、乳酸飲料、牛奶餅乾、牛奶糖等;惟不包括鮮奶油、乳油(脂)、由奶類取得之乳糖醇(lactitol)等。
() 蛋類及其製品:包含雞蛋、鴨蛋、鵝蛋、鴕鳥蛋、鵪鶉蛋等,其製品包含鹹蛋、皮蛋、鐵蛋、蛋捲、蛋糕、蛋塔、布丁、蛋黃酥、
蛋黃醬、蛋粉等。
二、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除含有前揭致過敏性內容物外,含有下列內容物、食品添加物者,建議得於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醒語資訊:
() 魚類及其製品:包含鯊魚、旗魚、鮪魚、油魚、鱈魚、鱸魚、鰹魚、鯛魚、鯰魚、鮟鱇魚、嘉鱲魚、比目魚、烏魚、魟魚、帶魚、鰻魚、金錢魚、梭子魚等,其製品包含各種魚類製得之魚漿煉製
品(如:魚丸、魚板)、柴魚片、魚鬆、魚肉香腸、魚卵、魚肝醬
等;惟不包括由魚類取得之明膠,並作為製備維生素或類胡蘿蔔
素製劑之載體或酒類之澄清用途者。
() 頭足類及其製品:包含烏賊(花枝)、鎖管(小卷、透抽)、章魚、魷魚等,其製品包含章魚燒、魷魚絲等。
() 螺貝類及其製品:包含田螺、蚌、蜆、牡蠣、扇貝、貽貝、文蛤、鮑魚等,其製品包含干貝醬、干貝糖、珠螺XO 醬等。
() 堅果種子類及其製品:包含黑芝麻、白芝麻、杏仁果、核桃、腰果、開心果、夏威夷豆、松子仁、瓜子等,其製品包含芝麻醬、堅果醬、杏仁茶、核桃酥等。
() 含有麩質的穀類及其製品:包含裸麥(黑麥)、燕麥、小麥、大麥、蕎麥等,其製品包含麵粉、麵條、麵包、餅乾、麥片、含麩質穀物飲、麥胚芽、麥麩皮等;惟不包括由含有麩質的穀類製得之葡萄糖漿(glucose syrups)、麥芽糊精(maltodextrins)及酒類
作為食品中內容物之ㄧ部分者。
() 大豆及其製品:包含大豆蛋白、大豆卵磷脂、大豆纖維、豆腐、豆乾、豆包、豆漿、豆乳、腐皮、醬油、味噌、納豆等;惟不包括由大豆製得之高度提煉或純化取得大豆油(脂)、混合形式之
生育醇(tocopherols)及其衍生物、植物固醇(phytosterols)、植
物固醇酯(phytosterol esters)、植物甾烷醇酯(plant stanol esters)。
() 奇異果及其製品:包括奇異果醬、奇異果乾、奇異果酵素等。
() 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每公斤十毫克以上註:其製品包含果醬添加亞硫酸鉀作為抗氧化劑用途,其用量以SO2
殘留量計達最終產品(如果醬、果醬麵包、果醬蛋糕等)10 mg/kg
以上、白葡萄乾添加亞硫酸氫鈉作為漂白劑用途,其用量以SO2
殘留量計達最終產品(如白葡萄乾、白葡萄乾餅乾等)10 mg/kg
以上等。
註:參考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食品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計算之。
三、如食品生產製程中,未使用本參考指引第一點、第二點所定致生過敏之內容物、食品添加物,但於其生產製程中廠房、設備及生產管線,可能殘留其他食品製程帶入時,得標示醒語資訊。
前項醒語資訊,得載明「本產品生產製程廠房,其設備或生產管

線有處理○○」或等同意義字樣;但不得以「可能含有○○」或「含有微量○○」等易生混淆之方式標示。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http://www.fda.gov.tw

2013年10月16日 星期三

訂定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標示警語 【發布日期:2013-10-1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767號
主旨:訂定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標示警語。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
公告事項:
一、 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以中文標示下列事項:
    (一) 兒童、孕婦、哺餵母乳者、老年人及具心血管疾病者不宜使用。
    (二) 不得與咖啡因產品同時食用。
    (三) 服用藥物者,在使用前須先諮詢醫療人員。
二、 添加苦橙之產品,苦橙所含成分「Synephine」濃度為6%以下,每日食用限量為20mg以下。
三、 實施日期: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以製造日期為準)。

生產產品中有添加苦橙的朋友們,記得從明年的元月1日起,產品外要標示相關警語喔!

2013年10月14日 星期一

食品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 【發布日期:2013-10-15】

   有關疾病管制署於今日發布「今年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確定病例截至10月12日止,共計117例,約有40%的病例具有生食的飲食史,其中生食海鮮約佔36 %,呼籲民眾注意飲食衛生,避免造成A型肝炎」,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所有食品從業人員,須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規定,明定食品業者從業人員在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僱用後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
    在食品製備及烹調中,需注意下列衛生安全原則:用肥皂清洗雙手、慎選食材來源並澈底清洗、生食熟食分開處理避免交叉污染及貝類等水產品避免生食等。由於生食受污染的生鮮海產及魚貝類極可能造成食品中毒,避免生食水產品,應充分加熱煮熟再食用;生鮮及熟食所使用之容器、刀具、砧板應分開,勿混合使用,以避免交叉污染;勤洗手,以預防發生食品中毒。
    食品從業人員除應依規定進行身體檢查外,從業期間必須恪遵衛生清潔原則,衛生機關並將持續針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查核,以維護消費者飲食的安全。

各位朋友們,您的公司如果是食品相關業主,記得為您的同仁辦理健康檢查,檢查內容以食品從業人員的檢查項目皆包括以上相關規範,若您是食品從業人員,供祀還未辦理者,請記得提醒喔!


資料來源: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0327&chk=1e93a40a-98e8-44fa-98b2-e1d634df37cd&param=pn%3d1%26cid%3d4%26cchk%3df11420b2-cf8e-4d3a-beb5-66521b800453

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罐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局 公告資訊 發布日期:2013-10-11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罐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http://www.fda.gov.tw/
各位有相關的業者請更新法規喔!
 :研究檢驗組